当前位置 :> 首页 >就业创业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体检互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体检结果互认的要求,对在全省范围内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常规入职体检、体检结果在6个月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不要求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对入职体检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二、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常规入职体检项目以建议项目为主,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的要求。
三、有条件的地区可指导用人单位在招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附件:毕业生入职体检建议项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4日
附件
毕业生入职体检建议项目
检查类别 |
检查项目 |
科室检查 |
内科 |
外科 |
|
眼科 |
|
口腔科 |
|
耳鼻咽喉科 |
|
医学检验 |
血常规 |
尿常规 |
|
肝功能 |
|
肾功能 |
|
血脂 |
|
血糖 |
|
医学影像检查 |
腹部B超 |
电脑多导联心电图 |
|
胸部数字化摄影(DR) |
本文转载于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